兴国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4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通风消毒、环境卫生整治、健康监测和疫情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县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促进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以及宾馆、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游艺厅、KTV、商场、书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
1.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2.开展教职工及学生传染病防控知识及预防近视、龋齿、营养不良、肥胖等常见病预防宣传教育情况。
3.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落实漏种疫苗补种情况。
4.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开展年度学生健康体检情况。
5.落实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消毒与卫生管理,卫生管理制度、管水人员健康证,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清洗、消毒、水质进行检测,饮水机等涉水产品索证,自备水源30米内无污染源情况。
6.学校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对公共区域进行环境消毒并加强通风换气,公共用品进行消毒,消毒产品是否证件齐全且规范使用情况。
7.做好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因病缺勤返校提供医学证明情况。
8.校内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和消毒情况。
9.按规定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师生出现疑似症状时的处置管理情况。
10.学校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情况。
(二)公共场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公示,设置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护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2.建立公共场所预防传染病传播应急工作预案并按规定执行应急预案,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3.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情况;
4.加强对顾客的健康管理,减少聚集,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求每个顾客佩戴口罩入店,做好加强本单位职工和顾客的健康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情况。
5.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卫生,配置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和消杀药械,公共用品和消毒产品进货索证制度情况,公共区域和公共用品通风、清洗、消毒,顾客公共用品用具一人一用一消毒情况。
6.空调通风系统建立卫生档案、清洗消毒并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规定配备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转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
1.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审批情况,饮用水水源地设置水源保护区,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的清洗消毒情况。
3.进行水质卫生检测,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4.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5.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检测资料情况。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情况。
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无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传染病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冬季传染病防控,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监督,是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要所在。
2.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强化法制观念,精心组织,坚持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规范执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员“八条禁令”,自觉依法行政。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查处和监管的水平,依法严格监督。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各行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严格按要求完成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的冬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