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生产服务。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为农服务主体建设。二是推进供销服务。开展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便民服务等综合业务。三是推进信用服务。采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运作方式,在社员内部开展信用互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