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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兴国县供销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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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问题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防控为重点,以科技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为全面加快推进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保障政治稳定。进一步构筑和完善各级人民防线组织,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严密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聚集滋事和破坏活动。

2、加强网络治理。建立网络评论员机制,加强对网上热点问题的应对和引导,特别是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正面舆论引导,将可能发展蔓延造成危害的舆情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3、维护经济安全。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适时打击、稳妥处置非法集资、非法担保、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继续保持对逃税骗税、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欺行霸市、土地出让、建筑市场、矿产开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不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4、力促治安良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单位主要场所全覆盖。发展壮大治安信息员、平安建设志愿者、专业保安等群防群治队伍力量。

5、确保公共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加大对烟花爆竹,列入危险化学品农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6、提供法律服务,着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实践权威,聘请律师为本系统常年法律顾问,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

7、加强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完善普法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系统开展普法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

8、实行重大社会矛盾领导包案。认真落实重大矛盾领导包案,按照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法人代表为矛盾的化解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包到底解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矛盾每月交账和销号制度,协调解决“急、大、难”矛盾。

9、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员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台账。

10、强化新经济组织服务管理。推动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综治组织等群团组织建设,落实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平安创建、法律服务、预防犯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六进”企业活动,维护企业内部稳定,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县供销社要加强对新经济组织的业务监督。

11、加强基层综治力量。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各公司、基层社法人代表要充分履行综治干部的职责,做好自身单位维稳综治工作,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12、落实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把综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把综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年度对平安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综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13、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积极鼓励本系统干部职工在《法制日报》、《长安》、江西政法网等综治宣传主阵地投稿,积极公正地参与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测评工作,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

14、强化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