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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基层供销社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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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二0一四年县社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和谐创业、发展创新为总抓手,继续发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信访、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复合肥销售。

2、农药销售。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任务分配另下发文件。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以上见附表(2)。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

A、 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 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 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 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及时缴交房租9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6分)。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 分,信访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 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信访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 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3分,基层供销社建设2分,专业合作社1分,其它中心工作3分(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共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月,其中:主任200/月、付主任100/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月,付主任50/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3、完成了考核任务的由县社负责缴交主任、付主任社保、医保,70分以下的由个人缴交。

4、对考核达标的基层社评出综合先进单位3个。

5、烟花爆竹、农资其它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七、加分项目

1、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并获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加5分。

2、获得县直部门(本系统除外)表彰加6分。

3、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加8分。

4、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