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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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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政策的规定,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全县供销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对棉花、脐橙等重要农副产品、烟花爆竹、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基层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设,维护所属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加强和指导全县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和合作。 (五)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各基层供销社之间的合作,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对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进行监督并负责保值增值。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