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责任处(科)室 |
投资股 |
行使类型 |
上级委托 |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兴国县发改委 |
窗口地址 |
兴国县客家路8号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
0797-5322073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水利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予批准的条件】:1.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2.不能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办结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发改委 办理岗位:兴国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7-5322073 岗位职责:办结 |
申请 |
接收申请的机构:兴国县发改委 接收地址:兴国县客家路8号 |
受理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发改委 办理岗位:兴国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7-5322073 岗位职责:受理 |
审查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发改委 办理岗位:兴国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7-5322073 岗位职责: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制证发证 |
无 |
实人认证 |
无需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申请人可向兴国县发改委(电话:07975322073)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出具项目核准报告或不予出具项目核准报告。 |
送达方式 |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江西省兴国县客家路8号兴国县发改委。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项目申请报告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