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责任处(科)室 |
固定资产投资股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兴国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股 |
窗口地址 |
兴国县客家路8号政府大楼405室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
0797-5322073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予以验收的条件 (一)符合招标验收要求的,初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
(二)招标验收事项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验收的。【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办结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发改委 办理岗位:兴国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7-5322073 岗位职责:办结 |
申请 |
接收申请的机构:兴国县发改委; 接收地址:兴国县客家路8号县政府大院405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发改委 办理岗位:兴国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7-5322073 岗位职责:受理 |
审查 |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兴国县发改委 办理岗位:兴国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7-5322073 岗位职责: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业主自行打印备案意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填写好明确理由然后驳回。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申请人可向兴国县发改委(电话:0797-5322073)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表》 |
送达方式 |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江西省兴国县客家路8号县政府大院304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竣工验收申报文件 |
竣工验收资料和附件 |
初步验收(复查)报告 |
可性行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