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医疗保障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161.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11万元,较2018年减少490万元,减少10%;本年收入合计4111.78万元,较2018年减少268.58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089.74 万元,占98%;其他收入22.04 万元,占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161.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963.94万元,较2018年减少684.22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97.95万元,较2018年增加194.21万元,增加5100%,主要原因是:部分贫困人口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费在2020年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63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2929.21万元,占74%;农林水支出673.1万元,占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数为3930.59万元,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328.2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304.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2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为2929.24万元,其中事业单
位医疗7.53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53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914.18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决算数为673.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3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3.85万元,较2018年增加48.65万元,增加2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77万元,较2018年减少16.4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4万元,较2018年减少11.84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减少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 万元,决算数为4.35万元,完成预算的3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4.35 万元,完成预算的3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61.88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2436.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补助资金已按时配套到位,保障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736756,各级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人,参保对象享受政策范围内规定的报销比例,减轻了参保对象就医负担。参保对象满意度较好,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上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
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
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