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面向全县选聘兴国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医务医药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保险公司、医保经办机构、村(社区)工作者及参保群众等各界人士。
监督范围:对兴国县辖区内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基金使用行为进行监督。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社会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支持和热心于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的意愿;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做事负责;
4、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条件、资历和时间安排,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5、其他具备胜任社会监督员条件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申请报名时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三、工作职责
(一)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反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医疗保障部门召开的会议,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宣传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参保群众自荐、组织推荐和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兴国局定向邀请等方式。申请人需填写《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报送至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兴国分局302 室。
(三)审核批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兴国分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养、专业及从业经验、年龄结构、作风品德等情况择优选聘(聘任)。
(四)公示。社会监督员一经聘用,由医疗保障部门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并对外公布。
(五)选聘期限。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或另聘。现任社会监督员聘期届满前3个月开展下一轮聘任工作,因退出等原因导致现任人数低于当期聘任总人数的50%时,医疗保障部门可提前进行下一轮聘任工作。新一轮聘任完成后,原有聘任自然解除。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监督员对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江西省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赣医保发[2023]6号)获得举报奖励。
(二)社会监督员是指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公开选聘(聘任),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联系人:叶 建
电 话:0797-5312003
邮 箱:jxxgybj@163.com
附件: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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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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