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护笋育竹禁止盗挖竹笋的通告
受去冬今春干旱天气的影响,我县毛竹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为加强我县毛竹资源培育,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开展加强护笋育竹禁止盗挖竹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盗挖竹笋区域:全县范围内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竹林区。
二、禁止盗挖竹笋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乡镇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要加大护笋育竹工作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护笋育竹工作的自觉性。
2.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各乡镇要切实履职,严格加强对护笋育竹禁止盗挖竹笋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组织护林员等加强对竹林的巡护,发现盗挖竹笋的及时制止并报告。
3.禁止盗挖竹笋期间,任何人禁止进入他人山场采挖竹笋。对不听劝阻强行到他人山场采挖竹笋的,将依法查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采挖竹笋。
4.各竹林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做到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林。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盗挖竹笋行为,均应制止和举报。举报途径:县公安局110,县林业局0797-5322420。
特此通告。
兴国县林业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