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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2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低产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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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 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41号),要求围绕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目标,通过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逐步改善林分结构,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森林碳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动林农增收致富。提出到2020年,全省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1000万亩。201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号),明确提出:采取人工改造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森林质量,做到宜封则封、宜改则改。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2014-2021年,通过计划落实、技术指导、跟踪督促、年度核查、通报约谈、强化整改等措施,指导和推动各地全面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据统计,全省累计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1201.2万亩,有力地加快了全省森林质量提升步伐。

1.2 历年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2015-2021年,全省共安排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11.07亿元,下达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任务403.6万亩。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为推动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章  建设原则和编制依据

2.1 建设原则

2.1.1 自愿公开原则

坚持充分尊重林农意愿,自主申报建设任务,并及时将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示。

2.1.2 示范带动原则

充分发挥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领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大力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

2.1.3 “先改后补”原则

优先将近一年来已经完成的低产低效林改造纳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2.1.4 “四到县”原则

各县(市、区)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2.2 编制依据

(1)《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2)《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版)的通知》(林造发〔2017〕123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41号);

(6)《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号);

(7)《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通知》(赣林造字〔2018〕216号);

(8)《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39号);

(9)《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439号)。

第三章  建设布局和任务分解

3.1 布局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和先改后补的原则,不申报的县不予安排。重点支持省级乡村振兴帮扶县,重点支持发展珍贵树种,重点支持赣南区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24个省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每个补助10万元。

3.2 建设布局

根据上述建设原则,2022年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安排在全省75个县(市、区)和单位组织实施。

3.3 建设内容

主要分为更新后营造珍贵树种、补植改造两种改造方式。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规模限制,对更新后营造其它树种、封育改造等改造类型,不列入2022年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各地可视情通过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造林补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等其他工程项目给予安排实施。

3.4 建设任务

2022年共安排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任务35.95万亩,其中:更新营造珍贵树种3.2万亩,补植改造32.75万亩。建设布局任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四章  建设要求

4.1 时间要求

4.1.1 建设期限

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继续推行“先改后补”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模式,各地应优先将2022年9月份以前已经完成、尚未享受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且经验收合格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列入补助范围。

4.1.2 实施步骤

2022年12月底前:对冬春实施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各地要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并报设区市林业局备案(省直管县市报省林业局备案);对已经完成、通过“先改后补”列入2022年度省级林业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部分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各地要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同时将自查验收结果按要求上报省林业局。

2023年8月底前:各地按照作业设计,全面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任务。

2023年9月底前:各地对冬春实施的建设任务开展自查验收,并根据自查验收结果,做好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4.2 改造对象要求

改造对象为低产低效乔木林分。根据低产低效林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不同的改造方式。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国家和省级良种基地或采种基地,以及特殊灌木林不纳入改造范围;毛竹、油茶以及其他经济林不纳入改造范围。

4.2.1 更新改造对象

主要选择郁闭度0.3以下(含0.3)或亩均蓄积量3立方米以下的低产低效林,或者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危害严重的低产低效针叶纯林。更新改造连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0亩。

4.2.2 补植改造对象

主要选择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城镇周边地区、通道两侧郁闭度小于0.5,林木生长不良,林下植被稀少,林木分布不均,又不宜采取更新方式改造的低产低效林中进行。

为鼓励发展珍贵用材树种,在林下补植珍贵用材树种的,无论是否低产低效林,均可列入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范围内。

4.3 改造技术要求

4.3.1 更新改造

更新营造珍贵树种:参照原国家林业局2017年印发的《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珍贵树种造林。与老版(2008年版)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相比,新版(2017年版)的名录中,适合江西栽培的珍贵树种发生了变化。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同时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新版名录删减的樟树、南酸枣、罗汉松等树种,继续按照珍贵树种进行补助。更新后营造的珍贵树种必须是乔木树种,经人工矮化培育的珍贵树种苗木,暂不列入更新改造补助范围。

更新造林株数必须满足造林密度要求。更新改造作业设计、造林密度、质量要求等参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和造林作业设计规程执行。更新改造林地上原有的阔叶树应当予以保留,但不纳入计算新造林株数。

4.3.2 补植改造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补植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补植苗木要求是2年生(含2年生)以上的良种壮苗,大力提倡使用2年生容器苗上山补植,每亩补植不少于30株(含30株)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对郁闭度较低、林种空地较大的山场,可补植一定数量的针叶树。

各地应根据林地目的树种的分布情况,确定补植方法。林木分布相对均匀的林地,可采用均匀补植;林中空地和林窗较多的林地,可采用块状补植;耐荫树种可采用林冠下补植。为防止过密补植,要求补植阔叶树株行距均不小于3米。原则上每个超过30平方米的林中空地都应补植1株以上。补植前应实行大穴整地、施足基肥,整地时应避免伤害目的树种根系。补植改造后,前3年每年应抚育1-2次。补植改造作业设计、质量要求等参照国家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4.4 样板基地建设

各有关县(市、区)和单位要继续按照《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赣林办发〔2021〕8号)和《关于切实抓好“十四五”省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下达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

第五章  资金使用

5.1 投资估算

5.1.1 投资单价

据测算,当前我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成本如下:更新后营造珍贵树种1200元/亩,补植改造600元/亩。

5.1.2 总投资测算

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单价测算,完成2022年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任务,需投入资金2.349亿元,其中,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0亿元,建设主体自筹和投工投劳折算0.949亿元。

5.2 补助资金使用

5.2.1 补助标准

2022年低产低效林改造省级林业补助资金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用于苗木、肥料、整地、造林、抚育等支出,补助标准为:更新后营造珍贵树种每亩补助800元,补植改造每亩补助300元。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组织培训、绩效评价等支出。间接费用按照总建设资金的3%提取,省、市、县三级分别按0.2%、0.3%、2.5%分配。

23个省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县以及中科院千烟洲红壤丘陵综合开发试验站安排专门的样板基地补助10万元,可作为间接费用使用,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调查摸底、树立示范标牌等支出;也可作为直接费用使用,通过结合现有的营造林工程项目,用于示范林建设的苗木、肥料、整地、造林、抚育等支出,提高建设标准。为确保赣南区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安排10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用于完成营造林和油茶营造等建设任务。

5.2.2 补助资金兑现

根据县级自评结果兑现资金。绩效评价合格的,及时兑现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兑现补助资金;拒不整改的,取消补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实施。

已经完成、实行“先改后补”的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可根据2022年低产低效林改造县级自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计划2023年8月底前完成的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可根据2023年低产低效林改造县级自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5.2.3 资金管理

市、县财政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要加快资金兑现进度,确保实施了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林农及时得到资金补助。要严格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落实主体责任

低产低效林改造是我省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低产低效林改造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强化业务指导,确保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6.2 实行“先改后补”

低产低效林改造实行“先改后补”政策。将已经完成且验收合格的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列入补助范围,有利于保证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评估合格的纳入补助范围,不合格的一律不享受补助,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6.3 规范采伐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19号)要求,做好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要在严格禁止公益林和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皆伐式低改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好营林、林政等部门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用足用好采伐政策,切实解决低产低效林改造涉及的非商业性采伐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低产低效林改造需要,共同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6.4 强化项目管理

6.4.1 实行公开公示

将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安排和资金兑现情况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4.2 作业设计实行备案制

各地根据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任务和有关建设要求,在县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并正式报设区市林业局备案(省直管县市报省林业局备案)。

6.4.3开展督促指导

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将作为全省营造林调度的重要内容,从今年11月份开始,每半月上报一次进度,调度结果将通报全省。同时加强督导,将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作为营造林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到各地指导调研。

6.4.4加强质量监督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当年实施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开展秋季检查验收。省林业局将加强对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省林业局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6.4.5 完善档案管理

低产低效林改造档案要求专人负责、专柜储存。重点做好以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一是管理档案。包括作业设计、国家、省、市、县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工作总结,召开的会议、培训班的有关材料、自评报告、数据和图纸,各种统计报表,报出的信息、简报等。二是财务档案。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发放和使用的有关材料。三是影像资料。成效对比、公示、绩效评价、抚育管护、召开会议、培训等要及时拍照存档。四是电子档案。作业设计、自评材料、小班数据库、各类统计报表、影像资料等必须有电子版,并由专人负责存贮在专门的计算机内,同时要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