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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产低效林改造规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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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2014-2020年,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总面积1000万亩,其中:更新改造面积198.35万亩,占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19.8%;补植补造面积135.10万亩,占13.5%;封育改造面积168.40万亩,占16.9%;抚育改造面积498.15万亩,占49.8%。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主要技术措施

(一)更新改造

更新改造是及时采伐现有低产低效乔木林,重新营造速生丰产商品林和高产高效生态林,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

1、改造对象:原则上仅对立地条件较好的商品林进行更新改造,重点是郁闭度0.3以下,龄组为中龄林以上的低产低效林;或龄组达到近、成、过熟林,但亩均蓄积量3立方米以下的低产低效林。

2、更新方法:根据小班林分情况,可对小班进行全面改造,也可采用带状改造、块状改造等方法,通过2年以上的时间,逐步更替。

块状改造法:块状自行规定,随地形布局,及时更新,待幼树生长稳定后,再改造剩余林分。坡度小于等于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小于等于450亩;坡度为61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小于等于300亩;坡度为162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小于等于150亩;坡度为263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小于等于45亩;坡度大于35度,不采伐。

带状改造法: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林分,应斜等高线设置采伐带,带宽度不得超过林分平均高的2倍,间隔距离不得小于采伐带宽度。及时更新,待幼树生长稳定后,再改造剩余林分。

3、整地与栽植:低产低效林采伐后,及时清理林地内杂灌。根据栽植树种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10株(株行距:2米×2米),穴规格60厘米×60厘米×40厘米。对立地条件较差小班,应大穴造林,施足基肥造林,避免形成新的低产低效林。

结合防火林带建设,在山顶或山脚营造10米以上宽度的防火林带,栽植树种以木荷为主。

4、造林树种选择:根据经营方向,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确定,主要选用乡土树种,营造针阔混交林,造林树种主要有杉木、湿地松、木荷、桤木、香樟、楠木类、槠类、栲类等,要求生态林小班阔叶树比例30%以上;商品林小班阔叶树比例20%以上。

5、抚育管护:加强造林后3年的抚育管理,对缺死苗及时补植,确保造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成林后,根据林分培育目标和生长需求,科学开展间伐抚育,严禁砍大留小、伐优留劣或开天窗。

(二)补植补造

补植补造主要是调整现实低产低效林分的密度和树种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1、补植对象:原则上仅对中幼林进行补植补造,且以生态林为主。重点是乔木层郁闭度在0.3以下的中幼林稀疏林地;赣南水土流失区飞播的马尾松纯林;以及郁闭度小于0.5,林木分布不均匀,林中空地较大的中幼林。

2、补植方法:根据林分培育目标,以及目的树种和林木分布现状,确定补植补造方法。对现有林木分布比较均匀的林地,采取均匀补植的方法;对现有林木呈群团状分布及林窗较多的林地采用块状补植的方式。

3、整地栽植:根据林分现状,合理确定补植补造方式。一般选择林中空地进行整地;对于立地条件较差、林木分布均匀的小班,应选择土壤条件较好地段进行补植补造。根据经营方向,现有株数和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确定密度大小,补植后密度应达到合理密度的85%以上。公益林补植枫香、木荷等乡土阔叶树种,以及楠木、红豆杉等珍贵树种为主,补植数量不得低于20/亩;用材林主要补植经营目标树种为主,补植杉木、湿地松等针叶树种,补植数量不得低于60/亩。对立地条件较差区域,应采用大穴补植,穴规格应在60厘米×60厘米×50厘米以上,且做好表土回穴,施足基肥。

4、补植树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最好选用2-3年生容器良种壮苗,大穴栽植。根据小班立地条件,栽植时可施足基肥。补植树种以枫香、木荷、南酸枣、樟树、杜英和壳斗科的槠、栲、栎、青冈等乡土树种,以及楠木类、红豆杉、伯乐树等珍贵树种为主。对于针叶用材林,可补植现有的经营目标树种,如杉木和湿地松等,同时还需补植20%以上阔叶树;对于生态林,原则上补植阔叶树。

5、良种壮苗:原则上选用良种容器大苗造林,苗龄应在2年以上。

6、抚育管理:加强林分抚育管理,清除补植苗木周边1米以内范围的杂灌草,扩穴培土,适当施加追肥,对缺死苗及时补植,确保保存率达到85%以上。成林后,根据经营目标和林分生长需求,合理安排割灌与间伐。

(三)封育改造

   1、封育对象:对自然条件及天然更新条件较好,通过封山育林可以达到改造目的,郁闭度小于0.5的低产低效林。

   2、封育方式:包括全封和半封两种。

   ⑴全封:对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风沙危害特别严重地区,以及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宜实行全封。

⑵半封:对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封育区,可采用半封。

   3、封育年限:封育年限5年。

   4封育措施:一是对封育区树木株数少、郁闭度和盖度低、分布不均匀的小班,采取林冠下、林中空地补植补造的人工促进方法育林。二是对树种组成单一和结构层次简单的小班,采取点状、团状疏伐的方法透光,促进林下幼苗、幼树生长,逐渐形成异龄复层结构的林分。三是警示。封育单位应明文规定封育制度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公示。同时,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树立坚固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在封区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封育面积1500亩以上至少应设立1块固定标牌,人烟稀少的区域可相对减少。四是加强巡护。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设置管护机构和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确定,一般为1500-4500亩。五是设立界桩。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可设置界桩以示界线。

(四)抚育改造

   为了防止产生新的低产低效林,对经营不当的林分,采取抚育方式,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1、抚育对象:主要为目前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中幼林,民营林场、经营大户、集体或个人经营的用材林。重点是每亩树高30cm以上幼树超过200株,或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目的树种生长受到非目的树种,或霸王树、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的幼龄林。或者是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自然整枝高,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中幼龄林。三是即集体、个人、企业、大户商品林中的中幼林。

   2、抚育方式:包括割灌和间伐。

  3、割灌抚育:去除影响幼树生长的灌木、杂草,去除萌芽条,保留目的树种,并可根据林木生长实际对目的树种进行培土扩穴。

4、间伐抚育:一是抚育采伐强度。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北方阳坡小于阴坡、南方阴坡小于阳坡的原则,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二是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间伐不能拔大毛或开天窗,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三是被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其它植物(灌木、藤本、高大草本等)和有害林木。

三、示范林建设

  (一)示范林建设规模

为了科学评价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实施成效,同时建立一批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点,示范带动林农科学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全省共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样板林400个,原则上每年实施单位每种改造方式不得低于1个。

  (二)示范林建设措施

1、建设地点

⑴交通方便,利于辐射与示范。从项目建设地点所在县(市、区)城市到该地点的车程一般不超过60分钟。下车后到建设地点的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0-15分钟。每个类型的建设地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

⑵相对集中连片,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每种改造方式建设点的建设规模一般不少于300-500亩。

⑶示范林经营主体应当具备劳力组织、林事管理、林业技术基础与资金配套等必要的条件能力,优先选择国有林场、民营林场和经营大户。

2、林分选择

   示范林属于当地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典型类型,对于补植补造、封育改造和抚育改造方式,应选择立地条件较好、龄组为中龄林、林木生长势较高的林分。

3、监测与评价

示范林监测采用固定样地调查法进行。即在改造林分小班中设置两个样地,两个样地立地条件和林分状况基本一致,样地大小为600平方米(20米×30米)。每个示范林应留有连片面积2亩左右的地块不进行低改,并在这个地块设置一个对比样地;另外,在小班需低改地段设置一个低改林分样地,重点监测样地立地因子和林分因子,立地因子包括地貌、海拔、土壤类型、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等,林分因子包括优势树种、树种组成、样木胸径、平均树高等。实施低改前,应分别对两个样地同时进行调查;实施低改措施后,也应立即对两个样地进行调查。为了监测低改措施建设成效,每隔2年进行一次监测。通过对两个样地多期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全面评价低改后森林资源质量与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动态变化情况,为今后进一步优化低改措施提供参考。

四、进度安排

根据《关于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41号)有关要求,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规模1000万亩,其中2014-2019年每年改造150万亩,2020年改造100万亩。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进度安排表

                       单位:万亩

改造方式

合计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100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00.0

更新改造

198.35

29.83

30.03

29.53

29.09

29.28

29.17

21.42

补植补造

135.10

32.06

27.27

16.09

16.85

15.53

15.68

11.62

封育改造

168.40

19.65

20.08

24.41

26.09

30.30

32.17

15.70

抚育改造

498.15

68.46

72.62

79.97

77.97

74.89

72.98

51.26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

一、投资估算

(一)估算依据

⑴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投资参照江西省近年来林业生产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⑵项目所需劳务费及肥料等按市场价计算;

⑶江西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⑷其他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

(二)投资标准

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投资估算范围为营林工程费用,主要包括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费用,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补植、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和造林后3年抚育管护费,以及5年的封育费等。低产低效林改造培育投资单价综合测算指标如下:

营林工程投资单价

 

 

 

    单位:元/

建设内容

更新改造

补植改造

封育改造

抚育改造

 

1050

700

150

 

 1、材料费

350

200

 

 

   种苗费

50

100

 

 

   肥料

300

100

 

 

 2、劳务费

700

500

 

 

   清山整地

200

150

 

 

   栽植

50

50

 

 

   抚育

450

300

 

 

 3、封育管护费

 

 

150

 

 4、森林抚育费

 

 

 

 

割灌

 

 

 

150

间伐

 

 

 

300

(三)投资估算

规划期内,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总投资46.81亿元。其中:营林工程建设费用42.53亿元,占总投资的90.9%;工程其他费用2.02亿元,占4.3%;基本预备费2.26亿元,占4.8%。在营林工程中,建设费用按改造方式分:更新改造费用20.83亿元,占营林工程费用的49.0%;补植补造费用9.46亿元,占22.2%;封育改造2.53亿元,占6.0%;抚育改造费用9.71亿元,占22.8%

二、效益评价

(一)社会效益

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快推进全省林业发展方式从森林数量扩张向森林质量提升转变,提高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林木所有者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养,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通过建立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点,有利于促进林农掌握林业新技术,示范带动林农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森林,同时稳定林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森林科学经营信心,促进社会各界对区域林业事业的投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岗位,预计每年可新增4500余万个工日;有利于增加全省木材供给能力,策应江西在全国林业发展布局中“南用”区定位,促进区域木材加工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还可有效拉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区居民增收致富与社会稳定和谐。

(二)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分为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是通过森林间伐抚育,预计每年可生产小径材50万立方米,销售收入可达3亿元,可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之一;低改见成效后,其木材的销售纯收入较原有的经营方式会有所增加。间接经济效益体现在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改善森林结构和林地土壤肥力,提高林木年均生长量,增加木材生产能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地力的持续性。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促进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生态效益

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全省林分结构,增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例,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防止地质灾害、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随着森林的生长,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增强,碳储量增加,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极大提高,具有显著生态效益。据初步测算,改造后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约增强200亿元,其中涵养水源效益增加了149.5亿元;固碳释氧效益增加了28.4亿元;保育生物多样性效益增强了14.2亿元;保育土壤效益增强了5.6亿元,积累营养物质效益增强了1.8亿元,森林游憩效益增强了0.5亿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低改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等方面重大工作事宜,明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好目标任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省林业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任组长,造林处、计财处、林政处、工作站、规划院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江西省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造林处,主要负责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年度计划下达和低改质量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抓好宣传示范,提高经营水平

  采用宣传示范带动形式,让林农自觉主动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低改技术,从而大大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一是大力宣传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意义、作用、成效,宣传相关扶持政策,积极营造低产低效林改造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开展不同区域、不同林分、不同改造方式和培育模式的试验示范,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点;三是通过典型引路,激发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低产低效林改造的积极性。

  (三)明确组织形式,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申报机制,充分尊重经营主体意愿,科学合理规划低产低效林改造山场,低改方式,栽植树种,并落实到小班,并编制全县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集中时间统一批复。年度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各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年度低产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由设区市林业局批复,省直管县(市)由省林业厅批复。严格低产低效林改造的质量检查验收,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核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付补助资金和安排下年度改造计划的依据,确保低产低效林改造取得实效。鼓励各地发展造林专业队,采用工程监理形式实施本项目。对于公益林补植补造情况,鼓励林业局统一向社会发包,采用造林专业队,以工程监理形式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二、政策保障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各级林业部门应高度重视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尽快制定《江西省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林业部门职责,低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绩效检查验收办法和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低改工作奖励机制,鼓励企业投资、林农投资,按照标准化改造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业或个人参与,切实做到政策到位,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二)完善配套政策,推进项目实施

1、完善采伐政策。加大低产低效林更新采伐改革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热情。一是放宽低产低效林更新采伐条件限制。鼓励对达到成熟林年龄,但郁闭度在0.3以下、或亩均蓄积量在3立方米以下的低产低效商品林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成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0亩。不得采伐、采集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二是简化低产低效林更新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对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允许林权所有者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采伐申请;对低产低效林更新采伐、抚育间伐中涉及的阔叶树,下放至县级林业部门审批。三是优先保证低产低效林更新采伐限额。对低产低效林更新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采伐限额,或者按规定申请追加。

2、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林地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促进商品林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森林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通过提高效益激发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低产低效林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资金保障

(一)拓宽筹资渠道,确保经费充足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并从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林业项目和浙江、福建等周边省份有关造林项目补助标准,结合江西省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总量和造林费用情况综合确定。同时,在补助资金中,参照国家社会造林补助项目和中幼林抚育项目有关管理工作经费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综合确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实施方案编制、设备采购、小班作业设计、项目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效益监测等。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贷款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低产低效林改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资金投入低产低效林改造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大户参与低产低效林改造。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

(二)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在资金使用上,整合项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建设资金必须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串用建设资金;严格报帐手续,规范结算行为和报帐程序,从严控制现金支出,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分类管理,财政资金优先安排低效公益林改造的补助;在物资采购上,工程设计及施工招标、资金支付及结算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对主要环节和重要节点实施有效控制。

四、技术保障

(一)强化技术服务,提高低改成效

项目实施过程中,林业部门要加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进、采纳、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地产低效林改造技术、经验和管理技术措施,做好技术咨询、技术业务指导和服务,科学设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低产低效林改造标准,提高低改水平,避免再次沦为低产低效林。

(二)坚持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新技术

各地要按照适地适树和良种良法要求,科学选择低产低效林改造树种和改造方式。大力推广丰产栽培、集约经营、复合经营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营造林水平,注重改造实效。全面实施营造混交林、配方施肥等科学、低碳、环保、安全的林业技术,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禁止全垦整地,尽量减少营造林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支持林业生产和科研单位,开展不同林分改造模式、混交模式等试验研究,积极探索适用、有效的低产低效林改造方式,提高改造成效。

(三)加强档案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的低产低效林档案是考核评价项目建设成效重要依据。各地应安排专人负责低产低效林改造档案建设,建档内容包括规划、实施方案及批复、作业设计及批复、检查验收、资金管理与补贴资金发放等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时,应以即将建成的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依托,从规划到检查验收将所有低产低效林改造小班落实到林地“一张图”上,形成全省低产低效林改造“一张图”,从而便于管理与成效评价。

五、种苗保障

种苗优劣关系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的质量,也关系到改造后的林分不再沦为低效林的关键。因此,种苗的保障尤为重要,为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确保有足够优质种苗提供:一是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查,制定种苗提供方案,实施统筹定点供苗;二是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与优化全省育苗单位能力建设与发展布局;三是加强监管,确保种苗质量;四是苗木调运,实行证签制度。通过以上措施,保障种苗供应充足、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