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省林业局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市要严格遵照“遵纪守法,规范有序”“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客观公正,严格程序”4条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准则,有效利用地域优势,加大康养与中医药资源、温泉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等有效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开发出有江西特色的康养旅游产品,构建有全国影响的康养旅游品牌。
同时,对已授牌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办法》提出,采取动态监测评价和星级评定等创新型监管方式。对监测评价好、星级评定高的康养基地,授予“星级奖牌”并公示。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森林康养市场行为,有助于明确康养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对培育森林康养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生态优良、优质高效、功效明显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具有指导意义。
(作者:王晶 编辑:钟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