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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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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国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

第三条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县国土资源局、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原县农业和粮食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管理职责,以及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

(1)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含山林权属纠纷的行政调解)管理职责。

(2)森林防火相关职责。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定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报批和审批管理及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本县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及保护。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监督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批。

(十)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交叉职责划分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打印、会议、综治、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负责林业信息宣传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措施和办法;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及县级林业资金的管理;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和林业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全系统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审批采伐作业设计,管理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负责长期占用林地报批;开展林政管理工作;承担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及保护职责;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负责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公园、森林苗圃的建设。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省级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驯养繁殖许可的审批和许可证的年审,承接上级下放的野生动植物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造林林业产业发展股。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剡,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和花卉种苗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植树造林、

低质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全县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营造林重点工程和外资银行、政府贷款等项目造林工作;指导全县速生丰产用材林、油茶丰产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营造林工程监理员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

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制订全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油茶产业发展过程中各项工作,拟定油茶产业技术标准,负责油茶种植技术指导与科学研究工作。

(五)防火股。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机构信息

(一)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马岭路45号,邮政编码:342400

(二)办公室负责人:李智兴

(三)联系电话:0797-5322420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