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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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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

全县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定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并组织贯彻落

实。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报批和审批管理及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本县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及

保护。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

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监督林业基金的

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林

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

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

设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

批。

(十)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安全

生产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和有关规定。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

作任务。

(十三)交叉职责划分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

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

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

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

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