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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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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兴国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职责主要有:

拟订农业农村宏观政策参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粮油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全县粮油流通领域,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安全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5个内设机构,分别局办公室、党建办、财务股、养殖业管理股、粮油流通股、农业机械股、农田建设股、种植业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建设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政策法规改革股、农情信息科技股、执法监督股、农产品质量安全股。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人员137 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 人;年末其他人员0 人;年末学生人数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41244.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13112.89 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41244.53万元,较2021年减少1734.23  万元,下降4 %,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一年减少了农林水相关项目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1244.5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41244.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244.53万元,较2021年减少14847.12万元,下降26.5 %,主要原因是:2022年统筹整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指标调剂到乡镇拨付以及减少了蔬菜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当年未使用资金财政已收回,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45.84万元,占7.6%;项目支出38098.7万元,占92.4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558.8万元,决算数为4124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6.94万元,决算数为38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及死亡抚恤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8.06万元,决算数为28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56万元,决算数为15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年初预算。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25万元,决算数为7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年初预算。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41.35万元,决算数为2240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粮食生产补贴以及高标准农田和统筹整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跨年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7万元,决算数为2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年初预算。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1.11万元,决算数为7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项目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66万元,决算数为20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年初预算。

(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万元,决算数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年初预算。

(十)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633万元,决算数为1697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主要原因是:兴国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年初预算为39585万元,因涉及乡镇多、点多面广,存在处理场站征地困难,群众理解、接受不一;施工过程中存在停工、阻工等现象,矛盾纠纷难以协调,导致施工进度以及资金拨付进度缓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5.84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57.94 万元,较2021年减少91.06  万元,下降3.4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0万元,较2021年减少191.64万元,下降31.3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费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02万元,较2021年减少506.95 万元,下降75.6 %,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绩效工资支出部门支出经济科目,上年度绩效工资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奖励金中列支,本年度在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中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3.88万元,较2021年增加0.68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购买办公设备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 81万元,决算数为35.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44.2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51万元,下降6.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 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74万元,决算数为31.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42.9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49  万元,下降7.3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360 批,累计接待288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对照省、市、县“三公”经费规范使用要求,对公务接待支出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7 万元,决算数为4.0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58.1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维护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1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监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87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98 万元,降低3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费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6.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宣传执法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3450.5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87.8%。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国县2022年度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一把扫把扫到底”的目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以政府采购形式实施农村环卫市场化市场运营,不断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根据要求开展了2022年度农村环卫一体化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2022年我县以政府采购形式实施农村环卫一体化市场运营,兴国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经重新招投标,农村环卫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兴国县盈合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项目服务周期为5年,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年服务费用人民币陆仟壹佰壹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61132500.00),月服务费用人民币伍佰零玖万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5094375.00)。采取周检查、月汇总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经过市场化运营,全县村容村貌井然有序,自然风光较好,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清爽整洁,为我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情况

农村环卫一体化第三方公司配有作业车辆125余台,投放垃圾桶31000多个,手推保洁车300余辆,电动三轮车76辆。日常垃圾清运量在180吨左右,其中逢重大节假日日均垃圾清运量750吨左右。农村垃圾收运已经全部实现了村收集、镇转运、县焚烧发电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一是清扫保洁全覆盖。对村庄配备保洁员,已实现304个行政村(社区)清扫保洁全覆盖。二是垃圾及时有效清运。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每日检查圩镇,做到圩镇垃圾日产日清,圩镇在逢圩时每天清运两次,村庄垃圾清运一次,偏远山村两至三天清运一次,垃圾不爆桶、不外溢。三是卫生死角不遗留。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及时安排人员全面清扫保洁整治,定期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垃圾,有效改善了生活垃圾污染河道的状况。

三、2022年农村环卫一体化绩效自评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环卫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环卫一体化工作水平,确保乡村环境质量,打造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广泛支持、规范有效运行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达到卫生洁化、沟塘净化、环境美化、道路畅通化、设施完好化、整建有序化标准,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

数量指标方面。我县25个乡镇全部纳入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范围,自评10分。

质量指标方面。乡镇驻地及村庄、村组主干道及10户以上居民点保洁员覆盖100%,自评得分为5分;95%村庄干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和清运,无卫生死角,自评分为5分;95%以上村庄水沟排水畅通,无堆积淤泥;水塘水体清澈无异味,自评得分为5分;95%以上村庄无乱堆乱放,村内和农户房前屋后无干净清爽,自评得分为5分。

在时效指标方面2022年12月31日已建设完成,2023年1月31日已完成验收,自评得分20分。

效益指标方面,县乡出台的“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办法,实用管用且长期有效运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自评分15分;受益农户和人口覆盖率达100%,自评分15分。

满意度指标方,建设效果满意度95%,自评分9分,建设服务满意度95%,自评分8分。

经汇总,我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自评总得分为97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