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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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兴房权证(潋)字第LJ22224号 | 张晓玲 | 非住宅 | 360732001005GB00014F00020178 | 潋江镇兴国大道269号金福花园J003号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赣0704执恢19号之三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赣0704执恢19号之三 |
公告单位: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