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编号:(2024)第(003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秀华,申请继承何德松(受遗赠)名下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何 德 松,身份证号:3621331958****0030;
继 承 人:刘 秀 华,身份证号:3621331958****4166;
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3)兴国县不动权第0004934号;房屋建筑面积:363.36m²;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65m²;房屋用途:住宅;坐落:兴国县潋江镇果茶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7-5303382
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