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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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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业务编号:202414114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兴房权证(潋)字第LJ21069号 蓝才兴 住宅 360732001005GB00014F00100023 潋江镇兴国大道269号金福花园1栋A单元301号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0704执恢18号
公告单位: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