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或以申请对象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审批——县级发放资金。
三、申报资料
1、低保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所有16周岁以上的正面+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户主页+所有家庭成员页)、银行账号(农商银行社保卡账号)等原件或扫描件;
3、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因灾证明、死亡证明及其他困难等佐证材料;
4、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5、养老金领取凭证;
6、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7、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8、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同上);
9、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10、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11、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2、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97-524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