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镇户籍并长期居住的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
二、办理程序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的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家庭申请、村级调查、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兴国县临时(特别、急难)救助审批表;
4、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
5、身份证复印件(所有16周岁以上的正反面);
6、农商银行一卡通账号或社保卡复印件;
7、家庭生活困难佐证材料(如残疾证、重大医疗支出等);
8、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时限:
每月15号前材料上报乡政府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乡镇审批的即到即办,需上报县局的送核对后再行审批。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97-524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