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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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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长寿补贴

一、保障对象

凡属于兴国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

二、保障标准

年满80—84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年满 85—89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年满90—94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满95—99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卡通或银行卡账号(需为农商银行的卡) 5、老人与当年当月日历、报刊的合影照片。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健在情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
(三)公示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批程序。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发放80岁高龄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

02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保障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保障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需填写《江西省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供养服务机构,并告知原因。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老年人自批准当月计发补贴。

03

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老年人因为年龄特征和身体特征,发生意外风险要比普通人高。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来规避不得已的风险是对老年人生活最好的保障

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它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重要特点。

二、理赔时需上交的资料

(一)涉及意外身故

1、理赔申请书

2、意外事故证明(相关有权部门出具)

3、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或者疾病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4、法定受益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6、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必要时提供)  

7、受益人银行账户  

8、其他相关资料

(二)涉及意外伤残  

1、理赔申请书  

2、意外事故证明(相关有权部门出具)

3、伤残鉴定报告  

4、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6、其他相关资料

(三)涉及意外津贴  

1、理赔申请书  

2、意外事故证明(相关有权部门出具)

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如有)、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单(如有)  

6、医疗费用收据  

7、医疗费用结算明细单或处方  

8、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9、其他相关资料

10、体温单

——具体条款、未尽事宜详见《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四、赣州市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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