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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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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社保局是主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

(三)、承办辖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

(四)、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指导、督促、协调街镇搞好社会保险工作。

(五)、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六)、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年末其他人员 1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1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2.24万元,较2020年增加49.25万元,增长1647.15%;本年收入合计516.5万元,较2020年增加120.1万元,增长30.3 %,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中心是2021年6月由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兴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组建的新单位为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1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总计568.74万元,较202年增加172.91万元,增长43.68%,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于2021年6月由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兴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组建的新单位为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0.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年末各个单位的结余全部上缴,且是以支定收的方式进行核算。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68.7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36万元,决算数为56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9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36万元,决算数为56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34%,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于2021年6月由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兴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组建的新单位为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6.5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4.52万元,较2020年增加219.41万元,增长106.97%,主要原因是:1、本中心于2021年6月由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兴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组建的新单位为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2021年政府规范了奖金制度,只发绩效工资,发放的绩效工资有103.4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4万元,较2020年增加70.35万元,增长100.8%,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于2021年6月由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兴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组建的新单位为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9万元,较2020年减少119.04万元,减少98.44%,主要原因是:1、本中心于2021年6月由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兴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组建的新单位为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2021年政府规范了奖金制度,只发绩效工资。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万元,决算数为10.65万元,完成预算的74.4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6.74万元,增长172.3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万元,决算数为10.65万元,完成预算的74.4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6.74万元,增长172.38 %,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于2021年6月由兴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兴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组建的新单位为兴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15批,累计接待91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各县(市)兄弟单位更多的业务交流及上级单位的业务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事业单位,不是机关单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02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2.13%。

组织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县配套”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0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及单位激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67万元,执行数为6309 万元,完成预算的93.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失地农民在职参保人数

≥14000

20864

失地农民退休人员

≥6000

6919

失地农民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

≥90%

90%

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报销及时率(%)

≥90%

90%

失地农民退休工资

退休工资涨5%

4%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67万元,执行数为6309 万元,完成预算的93.23%,主要是因为12月较多的失地农民缴费,而这些人的财政配套资金要2022年才能到账。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政策的宣传。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县配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县配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县配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8.5万元,执行数为171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42.9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率100%;二是政策宣传率100%,群众满意度9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

出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

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

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

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

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

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

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

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 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以及构

建基础设施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