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人社复[2018]10号
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刘雅亚同志的辞职申请已收悉,经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刘雅亚同志辞职,执行时间为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
2018年5月7日
抄送:县编办、财政局、 兴国中学及刘雅亚本人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兴人社复[2018]10号
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刘雅亚同志的辞职申请已收悉,经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刘雅亚同志辞职,执行时间为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
2018年5月7日
抄送:县编办、财政局、 兴国中学及刘雅亚本人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