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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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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扎实推进“五型人社”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促进就业创业

(一)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切实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中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岗位安置等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加强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对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制定工作预案,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

(三)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8条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6条等系列促进创业政策。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快建立创业资本融入的连续扶持机制,全年新增安排担保基金1.5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采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方式,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服务周、联合招聘等活动,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确保实现就业率有提高。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2000人。深入实施就业精准扶贫计划,全面开展贫困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万人、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

(五)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用工岗位。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逐步推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记录台账录入。

(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建立与园区用工企业对接机制,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结构性矛盾。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完成设区市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推进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一网五点”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加强数据动态管理。

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助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参保。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10万人、1485万人、272万人、500万人、24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30万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九)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全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巩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政策,适当提高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病残津贴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督促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十)加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出台《江西省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经办整合。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基金运行、绩效考核、盈利率管理机制,防范大病保险基金风险。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规范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管理。建立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评估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时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十一)加大工伤保险工作力度。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探索家庭服务业及农村企业和网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制度建设,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探索建立工伤辅助器具目录、使用年限、定额的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探索建立基金预警机制。完善养老保险调剂金、补助资金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省市县分担机制、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实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监督执法规程。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和非现场监督,加强对全省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十三)强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整合社保经办服务资源,推进“五险统征”。加强电子社保建设。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双向互通,探索开展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审核基础数据指标库,实现全省医保审核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目录数据库动态维护机制。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完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继续实施“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做好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和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选派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落实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新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家、招收博士后人员规模增长20%。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十五)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技兴赣鄱”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制定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组织开展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世界技能竞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竞赛。以“规范办学、特色办学”为抓手,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我能出彩”技校主题活动和“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技校“三送”活动。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以“理论考试模块化、实操考核标准化”为目标,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完善一体化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等制度。统一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流程,强化鉴定质量监管。

(十六)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启动实施全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项目,继续开展“海外人才江西行”系列活动。加强引智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创新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实行在赣工作外国人统一管理。继续做好中国政府友谊奖推荐和庐山友谊奖选拔表彰工作。科学设置出国培训项目,严格选派培训人员,选拔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加强培训归口管理,切实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完善“一村一品”示范体系,加大对产业带头人和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力度,为“一村一品”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

(十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落实国家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探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突出贡献人才职称“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行为,加强评审工作监督,严格评审纪律,提升“阳光职称”透明度。

(十八)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坚持人事考试工作制度、操作规程、队伍建设“三统一”,推进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人事考试任务。继续巩固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成果,保持防范和打击高科技舞弊的高压态势。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十九)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完善考试录用政策措施,推进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依法、公平、科学、安全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指标、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绩效评价。加强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总结公务员考核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工作范围。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加大公开遴选工作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规划纲要》,扎实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做好对口培训,推进分级分类培训和“互联网+”公务员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工作。加快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审定和聘期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办法。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研究完善符合行业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探索高校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后的人事管理创新办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创业工作。

(二十一)加强军转安置工作。落实军队裁减员额期间军转安置的政策措施,巩固安置质量,加快安置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进一步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基本统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量化标准,完善机关绩效管理与安置任务挂钩办法,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落实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意见。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医疗专项救助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活动,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的总体持续稳定。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十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和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政策。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开展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做好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准备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做好公务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工作。

(二十三)深入推进企业工资分配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做好工资指导线年度发布工作。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四)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选表彰,推进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落实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十五)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能力水平。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专职仲裁员队伍建设。抓好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建设,理顺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办案标准。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统一裁审适用标准。

(二十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互联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督办和报告制度。在全省工程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监管办法。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方便劳动者就近举报投诉。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二十七)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

七、加强基础性工作和自身建设

(二十八)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编制实施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夯实统计数据基础,提高统计分析和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法治人社建设实施纲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阳光政务”平台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二十九)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继续推进以“多险合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保监控为重点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扩大信息化应用领域,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领域向劳动就业、人事人才业务领域拓展,全面建设基础设施、共享协同、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决策五大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大社保卡应用力度,应用项目达到92项,应用目录开通率达到90%,普遍实现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

(三十)着力加强系统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