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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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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市场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6月30日起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将我省近年来在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中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法治层面对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培育、规范、监管、服务等方面设定了基本框架和运行规则。《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我省加快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落出实效。

  二、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活动,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将《条例》列入普法宣传内容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深入领会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力和执行力。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通过领导访谈、专家解读、宣传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和制度优势,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制定和落实区域、产业、土地、教育、科技、财政、金融等各方面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有关规定,立足本部门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

三、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标执行《条例》,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快推动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培育、规范、服务、监管等有关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