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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股、劳动监察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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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本级工(公)伤认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组织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兴国就业管理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中央、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王丽云

    址:兴国县兴国大道18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话:0797-531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