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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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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维稳工作;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实施全县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日常巡察、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推行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全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县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贯彻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人:王丽云

    址:兴国县兴国大道18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话:0797-532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