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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永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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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永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镇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永丰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类:

1.概况信息。包括镇情介绍。

2.决策公开。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有关文件、政务公开规范化文件、规划计划。

3.执行公开。包括政务动态等。

4.管理公开。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主要职责、人事信息、公告公示、财经信息、监督保障等。

5.服务公开。包括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执法权限、企业办事指南、群众办事指南。

6.结果公开。包括建议提案办理、政府工作报告。

7.重点领域。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和社区延伸、社会救助、安全生产等信息。

8.回应关切。包括提案办理情况、问政答复情况。

9.政策解读。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解读及其他文件解读。

10.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乡镇政务公开公示内容。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主题分类:按照综合政务,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其他等29个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三)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guo.gov.cn)或到镇政府指定的场所(永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兴国县永丰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7799069)进行查阅,或到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779906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永丰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永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永丰镇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永丰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国县永丰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7799069  邮政编码:342415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永丰镇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兴国县永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永丰镇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永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丰镇党政办公室(兴国县潋江大道永丰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永丰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镇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镇党政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永丰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永丰镇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镇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镇监察机构投诉。

监督电话:0797-7799069

通信地址:兴国县永丰镇人民政府一楼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342415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