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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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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12月21日,兴国县财政局在县融媒体中心主持召开2023年《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兴国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欧阳筠同志对《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全面介绍了该办法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

发布会指出,从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开始,省市各级都在努力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升级投资管理领域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当前,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更新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结算评审职能的移交,对财政部门的预算、结算评审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办法》的制定出台既是对大政方针的准确把握,也是对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提质增效强赋能。新办法以提质增效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积极落实评审相关制度。发布《评审指南》、每月定期组织结算项目线下预受理、建立评审工作群等方式,助力项目建设单位有序组织项目预、结算报审,及时疏通评审过程堵点、难点,对数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公开核对;引入了退审机制,对项目退审管理具体情形予以明确,加强对报审质量和环节畅通的刚性约束,及时处理评审堵点,减少“僵尸项目”长期停滞,进一步强化参建单位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项目评审各方工作配合度。

建章立制促规范。为规范财政评审流程,《办法》从项目分配、项目评审、项目复核、评审决策、议事讨论、项目定稿、批复意见、项目归档、项目考评等九个环节进行了明确,通过梳理,将财政评审框架、评审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执行进行有效融合,确保项目评审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办法》还对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职责做了详细的说明。按资金来源、项目性质、金额大小等详细界定政府投资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等预结算评审范围;从项目预算评审、结算评审两个角度,明确资料提交要求和规范评审流程;根据财政评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各方工作职责,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强化考核促提升。《办法》要求,县财政可以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情况,对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预算平均评审偏差率、结算平均评审审减(增)率超过20%的项目进行通报,对相关评审问题进行披露。对预算项目中,因勘察、设计、预算编制等单位原因引起评审偏差率超过30%的,费用由评审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中介机构责任。对结算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应造价审减(增)率对承建单位及建设方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