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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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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9月25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该办法颁布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从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开始,省市各级都在努力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升级投资管理领域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

近年来,省财政厅陆续出台了《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赣财办[2018]111号)、《关于做好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19]80号)。省政府层面也高位推动,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市级层面,市财政局最新发布了《赣州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决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市财办字[2021]35号)。当前,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更新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结算评审职能的移交,对财政部门的预算、结算评审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效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个是财政评审的范围。《办法》明确,财政评审范围为预、结算送审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兴府办字[2022]33号)要求执行。

同时,不对直接委托项目、供水供电项目进行预算评审,上述项目待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审核结算。本《办法》下达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含EPC、PPP项目),财政部门不进行预算评审,待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审核结算;本《办法》下达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含EPC、PPP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评审范围。

直接委托项目、供水供电项目预算评审,以及预、结算送审金额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二是评审流程、明晰各方职责。为规范财政评审流程,《办法》从项目分配、项目评审、项目复核、评审决策、议事讨论、项目定稿、批复意见、项目归档、项目考评等九个环节进行了明确,通过梳理,将财政评审框架、评审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执行进行有效融合,确保项目评审客观公正、廉洁高效。

《办法》还对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职责做了详细的说明。

三是规范了实施程序。为科学、规范推进财政评审,《办法》明确了项目报审原则、不予受理情形、建设单位送审要求。同时,《办法》创新性的引入了财政评审的结果运用,明确县财政部门可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情况,对各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预算平均送审偏差率、结算平均评审审减率、退审情况等进行排名公示,对预算评审偏差率超过30%和结算评审审减率超过20%的项目进行通报,对评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披露。结合评审偏差率,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需承担的相关责任追究予以明确,以评审案例助推项目管理,让项目预结算管理的工作发挥更大实效。

三、该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是怎样说明的?

(一)履行造价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对项目送审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现场踏勘、评审核对、协商会

商、退审处理等相关工作,对评审提出的缺失资料及时组织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补充到位,建设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及

完整性负责。

(三)对现场已被覆盖或破坏的项目,书面详细描述情

况,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一步取证、举证,提供真

实详细的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含影像资料)、

施工组织台账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建设单位对

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四)收到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

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并盖章;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

结论,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

四、该办法较以往出台的办法有什么明显不同?

引入了退审机制。为严格项目预结算管理、确保评审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办法》对项目退审管理具体情形予以明确,加强对报审质量和环节畅通的刚性约束,及时处理评审堵点,减少“僵尸项目”长期停滞,进一步强化参建单位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项目评审各方工作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