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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财政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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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国县财政局为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财税发展战略,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非税收入监管,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结算管理工作。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组织对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