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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兴国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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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府办发[201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兴国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2011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兴国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县纪委十六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为实现我县“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努力建设新时期“开明开放、创新创业、亲民为民、科学发展”的模范兴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工程和强农惠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资金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确保各项资金真正用于改善民生、造福群众。重点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涉农资金,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二是加强对房地产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房价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土地供应、工程质量、住房分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避免寻租和暗箱操作,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让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让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加强对保持物价稳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定物价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补助办法,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物价过快上涨,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群众可承受的限度内。

  (二)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土地与房屋征收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完善征收程序,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依法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卫生、发改(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市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施行),2009年以来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耗材)招标、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促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得到切实规范,医药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为推动我县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是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公路“三乱”等治理工作。重点治理2010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教育收费行政监管行为、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教育收费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违规设置公路收费站(点)以及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支持涉路涉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是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进行梳理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还没有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和实实在在的成效让人民满意。

  五是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认真清理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活动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三)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

  进一步总结提高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水平,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以及公立医院、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办医、办学行为,着力纠正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管理权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医院、学校违规办医、办学,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本部门本行业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要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把“政风行风热线”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认真开展虚假和有偿新闻的治理,严肃查处新闻媒体刊播虚假新闻、虚假广告和从事商业性评选,新闻从业人员搞“有偿新闻”,以及利用采编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村级纠风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纠风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健全制度,创新思路。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