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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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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级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大队领导当即调度安排,迅速组织人员对照督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今年以来,我大队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及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坚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免费资料发放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到今年12月底,累计公开336条,其中发布政务动态185条,发布政策法规文件5条,发布机构职能信息1条,发布通知公告145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学习,夯实基础。为扎实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大队全体部门和民警、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大队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吴志明任组长,教导员姜芳友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先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大队宣教科),由副教导员李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宣教科、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秩序科、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3、严格管理,提升质量。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组织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有序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二是严格公开时限。对信息公开时限做了严格要求,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群众办事限时办结。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影响和制约公安交通管理科学发展、关系民生以及队伍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以“民调评警”工作为契机,结合“警民恳谈会”和“警营开放日”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向群众宣传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和便民新举措,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实现警民关系的良性互动,提高群众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满意度。

   4、加强责任,严密审核。大队建立了公开信息“三级审核四级把关”制度,对拟将公开的信息先由信息发布部门提出发布意见逐级报请大队分管领导、大队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再由分管信息公开的大队领导核准,最后通过各类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网上审批服务执行和落实仍需加强。 

    2、部分日常管理和机关事务性信息公开得不够及时。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照《条例》、《办法》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谋划策。 

    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拓宽公开的形式,丰富公开的内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中心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及时上传更新信息。增强时效意识,全面提高信息更新频率,严格接规定按时更新和上传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同时,注意把好信息上传的质量关,从政治立场、信息内容、文字表达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确保信息内容的合法性、权威性、准确性。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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