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长冈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落地,我乡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乡的信息公开事务。构建起 “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职能办公室严格执行” 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同时,选派专业素养高、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把关信息审查流程,精心维护网络平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此外,还组建了职能部门信息员队伍,各部门及时报送应公开信息,经严格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有效保障了信息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五公开” 信息发布情况:执行公开:本年度共发布 62 条执行信息,涵盖了政策执行的过程、措施、成效等方面,让群众清晰了解政府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增强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决策公开:2 条决策信息的公开,包括重大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管理公开:10条管理信息的发布,涉及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便于群众对政府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了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服务公开:2 条服务信息的公开,主要围绕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服务承诺等,为群众获取公共服务提供了便捷渠道,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结果公开:2 条结果信息的公开,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执行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检验,增强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重点领域:32 条重点领域信息聚焦民生关切,涵盖了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策措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让群众对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回应关切: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诉求,及时发布 2 条回应关切信息,以权威、准确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了社会疑虑,维护了社会稳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7 条相关信息的公开,推动了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了更加清晰、便捷的途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的情形,使工作人员对实际操作有更加深入的理解。2024年,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办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并定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平台建设方面,我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基层建设。在乡便民服务中心打造了集 “政务‘五公开’、政务公开专栏、政务码上知、码上办以及政务公开专区” 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务公开与群众办事紧密结合,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能够轻松获取所需信息。同时,在各村积极推广政务 “码” 上知、服务 “码” 上办建设,通过扫码即可获取村务信息和服务事项,进一步拓宽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政务公开真正融入群众生活,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考核制度,日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集中培训2次,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全面促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接收群众意见建议,组织社会评议,未发现有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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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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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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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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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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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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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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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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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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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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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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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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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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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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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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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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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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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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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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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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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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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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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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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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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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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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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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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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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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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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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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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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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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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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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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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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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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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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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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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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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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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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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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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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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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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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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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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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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淡薄: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 “等靠要” 思想,导致一些应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发布。
二是政务村务公开与服务工作短板: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部分公开信息不够详细、深入,难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政务服务工作在便捷性、高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存在服务流程繁琐、办理时间较长等问题。
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滞后:部分政府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信息更新速度较慢,不能及时反映政府工作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影响了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力度与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克服工作松懈情绪,将其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来抓。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是持续加强学习与规范管理。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政策,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规范性。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深化宣传培训与公众参与。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获取方式,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