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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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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赣州频道兴国县税务局(https://jiangxi.chinatax.gov.cn/col/col37737/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我局将竭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地址:兴国县兴国大道8号,电话:0797-532305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国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推进、积极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164条,其中工作动态138条、政策法规3篇、概况信息4条、规划计划1条、年度报告1条、行政执法17条。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县局主办公区一楼主屏幕、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各分局宣传栏和税企微信群等多渠道公开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兴国县税务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2023年,兴国县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其申请公开内容不属于税务系统职责范围无法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制度建设,及时制《兴国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方案》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依托县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完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等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二是积极推进税务网站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税务信息实现常态稳定公开,实现利企便民服务“零距离”。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由本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作出指示。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根据各部门职能进行分工配合,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了局内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完善追究制度。通过多种反馈渠道接收群众反馈意见,形成社会评议,2023年,我局没有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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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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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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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努力,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仍需进一步充实;二是信息更新、发布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栏目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宣传力度、宣传领域、宣传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这些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填报力度,进一步落实考核评议、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抓好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公开我局政务动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