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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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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要求,由兴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投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兴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5322415,传真:07975311362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秘股,由人秘股长负责,并由两名同志兼职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有关股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推进、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根据《兴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公开内容、制度、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健全了我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等。

(三)学习宣传情况

积极参加县政务中心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并在完成培训的同时,对我局各业务科室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按照兴国县政府的统一规定,县直及驻县各单位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兴国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工商局网页进行公开。2016年继续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兴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凡是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有关的事项都作为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57。自2008年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以来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93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通过在企业注册大厅,放置企业注册一次性告知单等纸质文本,供社会各界查阅。使用电子触摸屏查询仪发布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来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以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全面公开。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