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由兴国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将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联系电话:0797-523003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局在兴国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32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91条、其他信息35条,公开信息包括机构职能、相关统计法规文件、政策文件、政务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1个申请人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由1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一系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审查管理,严格落实“先审后发”,未出现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主要依托兴国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提升统计宣传工作水平,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机制。同时,健全完善了统计局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兴国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距离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策文件解读较少且质量不高,主动公开文件较少。针对存在主要问题,并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采用图文、视频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做好政策信息传达和解读,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标上级政府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