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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水土保持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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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我局编写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将于2019年3月底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位置公布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人秘股联系,联系地址:兴国县西街236号;邮编:342400;联系电话:0797—5322312。

一、概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水保局宣传信息报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年度工作分工、个人特长,以及局实际情况下设了局班子成员、股级干部、其他人员等三个报道小组为信息公开提供了保障。信息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保密要求,不拔高也不缩小。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经局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公开,未经审核同意的信息一律不准对外公开发表,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分类要求与文体格式上传。

2、规范管理,有效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规范管理。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经部门初审、领导把关、保密员审核后才能上网公开,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敏感信息要经过局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对每件发文、每条信息均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事件。

3、突出公开重点,回应社会关切。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突出公开重点。突出水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开,突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特别是项目实施政策性文件,突出水保项目及实施的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导向、工程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信息,突出机关时效性应更新的信息内容、公开局务会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大事项等,让政策规定与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公开,赋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克服为公开而公开,实现公开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通过各级各类网站、报刊等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全年共计公开信息377条。

2、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概况信息类公开4条,政策文件公开71条,规划计划公开5条,工作动态公开284条,财经信息公开12条,公开年度报告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主要体现在有些类别的信息内容不丰富,部分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有的栏目信息数量不多。

2、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信息分类不准,信息内容与栏目不对应;部分公开内容不够规范。

3、发展不平衡。月与月之间公开信息的数量不平衡,本局信息撰写的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分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奖惩。

2、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理论、政策及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和责任感。开展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增强工作能力。

                                                              

                          兴国县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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