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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水土保持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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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兴府办电[2014]1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写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数据自201311日至20131231日止。将于2014321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位置公布本单位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人秘股联系,联系地址:兴国县西街236号;邮编:342400;联系电话:07975322312

一、概述

2013年,我局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各项制度规范建设与落实,拓展了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现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操作员,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抓。成立了宣传报道组,明确宣传报道组成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信息稿件,同时要求其他干部职工也积极投稿,为信息公开提供了保障。信息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保密要求,不拔高也不缩小。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经局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公开,未经审核同意的信息一律不准对外公开发表,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分类要求与文体格式上传。

2、规范管理,有效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规范管理。对每件发文、每条信息均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事件。

3、突出公开重点,回应社会关切。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一是突出公开重点。突出水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开,突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特别是项目实施政策性文件,突出水保项目实施的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导向、工程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信息,突出机关时效性应更新的信息内容、公开局务会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大事项等,让政策规定与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公开,赋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别是水保方案审批的有关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时发布公开,克服为公开而公开,实现公开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也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回复。二是积极回应关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均通过书面回复、网站等方式进行了多层次、广范围的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利用网站、媒体、公开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全年共计公开信息600条,同比增长63%,其中国家级网站、媒体公开65条;省级网站、媒体公开34条;市级网站、媒体公开132条;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334条,其它县级媒体如兴国报等县级媒体公开35条。同时,我局被市水保局评为“2013年度全市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别。2013年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集中在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两大类。法规文件类别中的法规文件公开26条;工作动态类别中的公告公示类公开17条、政务动态类公开291条。

3、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其它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通过96333平台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书面依申请公开3件,涉及到水土流失、农村能源沼气建设、场站改制等方面内容。已答复件数为5件,待答复件数0件,同比下降16%,当面申请件数0件;网上申请数0件;信函申请数3件,同比增长50%,同意公开答复数5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内容、形式有待丰富。主要体现在有些类别的信息空栏;有的栏目虽然有信息,但只有12条。

 2、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不够熟悉,有的信息分类不准;信息公开内部责任落实不够明确。

3、发展不平衡。月与月之间公开信息的数量不平衡,信息撰写的质量有待提高。

4、信息公开的成果有待深入转化,信息公开的硬件设备投入有待充实。

 

附:兴国县水土保持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兴国县水土保持局

                                                        2014年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