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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住建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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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在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xingguo.gov.cn/xgxxxgk/xg10525/list_bms.shtml)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邮编:342400;电话:0797-5322026;电子邮箱:xgjsj22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加强政府网站信息管理,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着力以政务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作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我住房和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2023我局在兴国县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264其中,政务动态信息202条、公告公示信息28、概况信息18条、政策文件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经信息8条、重点项目建设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来件来信,依法依规按时限要求办理对答复合理合法但群众不理解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全年收到网站依申请公开1件,网络问政信件17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大力维护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积极做好信息更新和推送工作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落实专人负责,坚决做到发布前严格审核、发布后及时更新与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督促室(单位)积极提供信息公开内容,并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考核内容,发挥导向作用。积极参加县政府办举办的政务公开系统的业务培训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在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规范性文件多元化解读、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还需继续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着眼及时高效,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信息更新频率、拓展信息公开广度,确保公众知情权。

二是着眼规范有序,提升依申请公开精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对政府网站申请、邮政寄送和当面提交等渠道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办理内容和工作责任,及时规范进行办理答复。

三是着眼从严从实,把握信息管理深度。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