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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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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2016年,我局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标尺,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并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为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同检查、考同评。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到审查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稳步、高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着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程序,强化基础。进一步完善《兴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和各项要求。加强日常基础性工作,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和受理公众对本单位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

()提升建设,提高质量。坚持由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内容充实。制定相关制度,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二是公开时间及时。根据公开项目性质,采取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的方式。及时对取消、下放、变更的行政权力及时公开。三是公开重点突出。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重点,及时全面准确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在司法行政网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 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按照实用、便利、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真实、有效,真正做到惠民、利民。一是依托法律援助窗口单位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以及申请程序、条件、范围、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事项予以公示,并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了解。二是通过县政务网和上级部门工作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法律援助热线等新兴信息渠道,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四是灵活结合 “国家宪法日”等相关活动,大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主动上报政府信息11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无依申请公开信件。

四、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举报、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6年,我局虽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有些栏目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准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所发布的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