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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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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年,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努力把司法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开放性,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同比增加33.3%
 (二)主动公开内容: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公众关心可以公开的信息。其中,法规45条、规范性文件8条、政务动态164条、公告公示12条、人事信息1条、年度报告1条、其它信息9条。
 (三)主动公开形式:1、建立网络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公众可通过专栏检索查阅县司法局网页就可查阅司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2、通过公共查阅点。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及目录、指南,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帮助。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五、收费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今后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县司法局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增强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公开的信息能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