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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民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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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自觉依法行政,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亮点

 (依法高效履行民政职能民政系统以法制建设为载体,结合民政业务,分解细化任务,通过依法完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强化民政窗口建设等措施,不断推进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扩大了民政法规的政策权威性和影响力。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为加强法制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每年都会结合人员变动、岗位调整对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亲自调度,亲自过问,推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行政决策机制、法定工作机制、监督制度、公开制度等机制和制度,转变民政依法履职方式,提升依法履职效能,减少和杜绝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二是民政信访处理到位,我们始终本着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众性信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2020年以来,民政系统共接到电话来访、来信来函、本人信访等共计100余件次,全部在第一时间或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办结率100%,处理“问政江西”“问政赣州”反映有关民政的问题20件,办理效率高,群众反映好,得到了省市“五型”政府办高度赞扬,被县政府通报表扬;三是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到位,民政系统围绕民政工作热点、重点、难点,加大面向农村一线服务对象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下基层”活动,利用精准扶贫时机,到五福广场设宣讲台等多形式、全方位地广泛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特困供养工作条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充分利用民政微信公众号和政府公开网,及时发布民政最新政策、法规,利用下乡、扶贫时机与民政服务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做好民政法规的释义答疑,化解民怨,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四是深化民政事务公开到位,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民政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同时,将民政工作的法规、政策、标准、对象、程序全方位向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到位,把各项法规、政策、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民政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对低保核查、调标、配套资金到位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确保民政惠民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二)依法督办好人大意见建议。2020年,我局收到人大建议3份,政协提案1份,主要涉及敬老院建设、失能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低保等工作。在承办过程中,我们对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努力解决好代表们提出的建议。一是机构组建到位,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抓、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股室具体承办,每件建议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了办理时限,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解决问题到位,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代表沟通,并和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好代表们提出的建议;三是程序规范到位,在拟办、交办、催办、答复、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都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办理,确保了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三)依法大力加强廉洁自律建设。民政系统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廉政工作,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学习贯彻县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精神,自觉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认真落实书记责任制,做到大事、敏感事集体讨论研究,不搞一人说了算。做到经常深入剖析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做到定期复审、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二是不断加强廉洁自律,民政干部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能够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从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抓好党务政务公开,主动对重大决策和主要事务予以公开,让党员、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民政系统的党务、政务的进展情况,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三是积极改善工作作风,全局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突出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的新形式、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和整改事项,并指定人员跟踪督促指导党员干部及时纠偏正行,切实加以整改,特别是经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顿,以往涣散、庸懒、拖拉的作风得到彻底遏制,办事效率高了,民政干部形象好了。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民政系统依法施政、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自身认识、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有差距,部分民政工作人员凭老思想、老经验办事,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怕麻烦、图省事的现象依然存在,不依法律程序办事;一些地方容易产生重实际、轻程序的问题,有时本着简政放权、让群众尽快办好事的思想,有些程序就简单化了,“好心办错事”的例子屡见不鲜;二是在严明责任上还有差距,民政部门的工作牵涉面广,如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地名执法等多个层面和领域,但由于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民政部门在许多职责定位上至今界定不明确,执法工作受到很大制约;三是在业务管理上有差距,整个民政系统,总体来说存在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鲜事务能力差的问题,平时工作中,面对新问题,运用新政策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每季度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织、指导、督办、检查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机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定期开展党内法规评价和落实情况督查检查。(三)是健全完善党组织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党组织依法依规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制度落实完善,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党组织文件,重大决策出台的必经程序。(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使职权(五)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先人用人导向。健全完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选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工作的领导干部。(六)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机制和渠道,推动全社会形成深厚法治氛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政法治建设。(七)是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科学制定法治创建标准,形成以法治单位创建为目标,以法治单位创建为抓手的法治创建体系。

四、下一年度工作主要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将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努力营造民政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与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规政策的了解。要加强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政对象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深入广泛的法治宣传,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民政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要正确把握各项民政工作的法律属性,掌握相应类别执法行为的特点和要求,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把民政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地名区划、殡葬管理等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流程规范、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三是继续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落实法律对民政事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和民政信息提供便利,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