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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江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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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江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

赣府厅发〔2023〕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革命文物资源丰富,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江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充分激活革命文物在立德铸魂育人、增强文化自信、推动高质量发展、赋能人民美好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树立正确党史观、大历史观,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准确评价革命文物价值,赋予革命文物新的时代内涵。

坚持保护第一。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坚持人民至上。积极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水平,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革命文物保护成果。

坚持守正创新。深化革命文物活化利用创新,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提质相融合,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相融合,与惠及民生、增进社会福祉相结合,激发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革命文物工作新格局。全省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全面夯实,着力构建革命文物资源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安全体系等三大体系,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展示水平显著提升,革命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等级博物馆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到2030年,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推出一批革命文物研究阐释重大成果,推广一批革命文物传承运用典型案例,形成革命文物融合发展新格局,全面建成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示范地、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引领地、革命文物传承运用创新地和革命文物融合发展先行地。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革命文物基础工作三大体系。

1.构建革命文物资源体系。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和定期排查,掌握革命文物资源家底和保存状况,完善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提升保护级别。加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实物、藏品征集与研究,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健全革命文物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红色基因库建设。

2.构建革命文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推动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方式的融合创新,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数字化、智慧化。加强与省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创新技术应用力度,提升革命文物修缮、修复技术和数字化智慧化展示水平。

3.构建革命文物安全体系。实施革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革命文物风险隐患定期排查整治、日常养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落实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革命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

(二)建设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示范地。

4.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做好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注重日常性维护。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样板经验,以9个片区87个分县名单和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为主战场,打造一批片区考古勘察、价值挖掘与保护技术研究项目,推进全省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实施。

5.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依托不同类型革命文物资源,在健全机构队伍、创新工作机制、科学保护、融合发展、文物治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有明晰的示范领域、工作思路和重大举措,形成具有示范意义、推介价值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鼓励示范县探索社会力量捐资、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模式。

6.加强红色标语和红军村保护利用。全面摸清红色标语家底,完成红色标语分类认定,完善红色标语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制定红色标语修复标准。对红色标语图像、附着建筑物及保存环境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搭建红色标语数字化保护展示平台。实施红军村保护利用计划,出台红军村命名标准。

(三)建设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引领地。

7.加强革命文物及革命精神系统研究。整合文物、党史、军史、档案、地方志等研究力量,紧扣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组织开展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孕育在江西红土地上的革命精神理论研究,挖掘革命文物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

8.加强革命文物宣传阐释。实施革命文物宣传传播计划,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参与革命文物宣传传播,推出系列革命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突出江西“四大摇篮”、穿越时空的精神丰碑和长征出发地在党史军史上的独特作用,打造革命文化IP。开展以“革命故事进百企”“革命文化进千校”“革命经典进万家”为主题的“百千万”系列巡展巡讲巡演活动。加强对外宣传传播,讲好江西故事,扩大革命文物在文化交流互鉴中的影响力。

9.加强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建设。依托高校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优势,建设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构建多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的革命文物研究新格局。开展革命文物历史事件、内涵阐释、价值挖掘等重大课题攻关,举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学术活动,推出一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践示范研究阐释成果。

(四)建设革命文物传承运用创新地。

10.实施革命场馆建设提升计划。推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纪念馆等新馆建设,推动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级提升,积极创建革命历史主题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推动革命文物建筑展示利用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展示场所。将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辟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红色文化主题公园等,实行免费开放。

11.实施革命场馆展陈提升计划。对标全国博物馆展陈精品,提升革命文物展览展示水平,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抗战胜利8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100周年、湘赣边界秋收起义100周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100周年等重要节点,推出一批革命文物精品陈展、数字藏品和“云展览、云演艺、云直播”精品。

12.实施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提升计划。健全革命文物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革命纪念场馆建设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加强青少年红色教育,打造校园红色文化品牌项目,鼓励中小学校开设红色文化系列课程,善用“大思政课”,发挥革命文物资源育人作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运用革命文物,做强红色教育培训,打造全国红色教育培训聚集地。开展革命文物讲解员培训、比赛等活动,培养革命文物金牌讲解员和故事讲述人。

(五)建设革命文物融合发展先行地。

13.推动革命文物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编制《江西省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7)》,建设10条区域性革命文物主题游线路,推动井冈山、南昌、瑞金等地创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一批国家4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品质,在评选“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景区、名村镇中设置革命文物相关指标。办好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提升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影响力,推动红色旅游区域合作。建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延伸“红色旅游+”产业链,打造全国红色旅游首选地、重游地。

14.推动革命文物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探索革命遗址保护与红色名村建设、特色乡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田园风光游览和休闲农业发展相结合,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品牌,有效促进乡村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15.推动革命文物与创意设计融合发展。鼓励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以革命文物为依托,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文创产品设计、生产、展示、销售等活动,培育一批红色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和红色文创品牌产品,发挥革命精神铸魂育人功能。培育一批红色影视、动漫、演艺、主题体验园等多元消费业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好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宣传、党史、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同合力,定期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通报。

(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财政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化投入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人才保障。落实好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力量配备和革命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革命文物专家库,持续实施江西文博领航人才计划、“名师带徒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提升革命题材场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革命文物工作队伍。

(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大《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提高全社会革命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提高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法制化治理水平。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