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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考核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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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控整体(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建立分级诊疗格局)、抓源头(控制药品、耗材、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成本)、管终端(控制单体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维护群众利益,始终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采取每半年考核的办法,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

  考核范围: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医疗效率、学科建设及人才培训、对口支援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具体指标

  县级公立医院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考核控制指标要做到“三升四降”:即基药使用率、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帐比、群众实际补偿比、人员培训率上升,药品金额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医用耗材金额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下降。具体重点控制指标如下:

  1、基药使用率人民医院、中医院不低于50%,妇保院不低于30%;基药配备率人民医院、中医院不低于90%,妇保院不低于15%。抗菌药物使用品种控制在35个品种以内。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

  2、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帐比达75%;群众实际补偿比人民医院达60%,中医院达65%,妇保院达50%;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金额占总费用金额不高于10%

  3、年度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学习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以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备案为准)。

  4、药品金额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40%(中药饮片除外)。

  5、医用耗材金额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15%

  6、门诊均次费用不高于上年的均次费用(2015年县人民医院197.34元、中医院136.96元、县妇保院165.00元)。

  7、住院均次费用不高于上年的均次费用(2015年县人民医院5400元、中医院4500元、县妇保院3200元)。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以上“三升四降”重点考核指标占《2015年度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考核细则分值的75%、即150分,其他考核指标占25%、即50分。

  2、以上“三升四降”重点考核指标未达到135分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考核总分末达180,在年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目标管理考核”中考核评定不能评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