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健党发〔2022〕2号
关于李上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县医药总公司,委机关各股室,各民营医院:
鉴于人事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上饶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秘书股股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宣传股股长、人事秘书股副股长职务;
朱克蓬任县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股长;
刘熙荣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股股长;
周诗豪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股股长职务;
朱小明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股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秘书股副股长职务;
刘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和体改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股长(主任),免去其兴莲乡卫生院院长职务;
周祖春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股股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和体改股副股长职务;
李卫华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股长;
付秋华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股股长;
余筱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宣传股股长、人事秘书股副股长(兼),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宣传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
严政同志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秘书股股长职务;
陈庆炳同志县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职务;
姚海鑫同志县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股长职务;
张文考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和体改股股长职务;
黄智泉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职务。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