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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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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 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 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 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 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管理,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 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 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负责全县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计划外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105号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负责人:李上饶
电话:0797-53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