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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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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促进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职能简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 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 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 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信息。

  五)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 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 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管理,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 作,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 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 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计划外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人事秘书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古)、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药政和体改股(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医药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妇幼健康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股12个职能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