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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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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兴国县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兴国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 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兴国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国县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兴国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主要工作任务是进一步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加强环保宣传和环境信访工作,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履职尽责监管,热情高效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兴国县环境保护局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额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额事业32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兴国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1、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6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31万元,事业收入819.0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86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2%,增加人员经费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项目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6.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1万元、资本性支出427.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176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9.4%,增加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项目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6.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61万元,资本性支出427.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2%,增加人员经费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项目经费,具体支出情况是:节能环保支出94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费预算688.7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4.25万元,增加112.3%。主要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58.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8.10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增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运行经费预算项目及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核销了公务用车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费项目设定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数为100万元,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费项目绩效评分设置为100分。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

2.公务接待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

 

第三部分  兴国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